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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為何成“虛擬貨幣天堂”?

來源:藍海法律查明部  日期:2021.07.13 人氣:4082 

目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趨嚴、對虛擬貨幣涉及的金融活動管控手段也愈加多樣。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就曾對虛擬交易平臺幣安(Binance)實施禁令。[1]在該平臺接受調查期間,該禁令影響交易者無法與支付系統連接,從而無法將自己賬戶的虛擬貨幣兌換成法定貨幣。


相較之下,新加坡作為亞太地區重要的金融和貿易中心,擁有享譽世界的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對虛擬貨幣交易并不是僅以嚴法管制,而是采用了更靈活更具平衡性的監管方法,以保證既能監測與虛擬貨幣活動相關的任何風險,例如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同時還能確保不扼殺技術創新。在法律上,新加坡為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提供了一個中立的制度。由于當地先進的爭議解決法律和仲裁友好的中立制度,新加坡法律通常被當事人選用作虛擬貨幣相關合同的管轄法律。


虛擬貨幣在新加坡是合法的[2],任何涉及虛擬貨幣的合同都不會被視為非法。新加坡虛擬貨幣相關法規覆蓋了ICO(首次發行代幣)、稅收、反洗錢/反恐怖主義以及購買/交易虛擬資產等方面,也正因如此,新加坡被業內許多人稱為 "虛擬貨幣天堂"。下文將具體從監管趨勢、監管和許可制度、以及目前監管制度下常見的法律風險三方面對新加坡虛擬貨幣監管情況進行介紹。


新加坡虛擬貨幣監管趨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金融監管機構,新加坡副總理Tharman Shanmugaratnam在采訪中給出的聲明,最準確地概括了新加坡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態度[3]:"我們將繼續鼓勵在區塊鏈領域進行可能涉及使用虛擬貨幣的實驗,其中一些創新可能會在經濟上或社會上產生作用。但同樣,我們也會對新的風險保持警惕。"


新加坡金管局一直在嚴格監管在新加坡運營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向投資者和公眾發出了投資虛擬貨幣產品的風險警告。但與此同時,新加坡也在探索虛擬貨幣的創新性能給社會帶來的良性影響,政府一直在嘗試用區塊鏈技術來發展虛擬貨幣和數字支付。例如,在新加坡政府的Ubin項目中,新加坡監管局與區塊鏈技術公司和金融機構合作,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銀行間支付。


新加坡虛擬貨幣監管和許可制度[4]


新加坡目前規制虛擬貨幣相關領域活動的重要立法如下:

  • 2019年《支付服務法》;

  • 2001年《證券與期貨法》(2006年修訂版);

  • 2020年5月《數字代幣發售指南》;以及

  • 2020年7月提議的金融業綜合法案(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議,目前尚未生效)。


《支付服務法》主要監管虛擬貨幣的支付和交易,其采用數字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 DPT)一詞來指代虛擬貨幣,一些典型數字支付代幣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吨Ц斗辗ā分兴O管的“數字支付代幣服務”是指:數字支付代幣的交易和促進數字支付代幣的交換。同時,《支付服務法》規定了除有豁免的情況外,任何開展數字支付代幣服務的人都必須獲得支付機構許可證。


《證券與期貨法》和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的《數字代幣發售指南》均適用于數字代幣的公開發售或發行?!蹲C券與期貨法》規定了金融管理局所監管的“資本市場產品”的各種主要類型?!稊底执鷰虐l售指南》則進一步補充規定了:金融管理局需要分析個案情況,確定數字代幣、其特征和附帶的權利是否屬于“資本市場產品”,如果數字代幣屬于 "資本市場產品",那么向公眾發售或發行數字代幣將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議的金融業綜合法案將擴大其頒布禁止令的權力。該禁止令能夠禁止有不當行為的個人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某些活動或在金融機構中擔任關鍵角色,但此前該禁止令僅能向受《金融顧問法》和《保險法》監管的對象頒布。但該提議擴大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權力,將通過不當行為影響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也列入受監管對象中,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企業在新加坡進行虛擬貨幣相關商業活動需注意事項


(1) 銀行賬戶監管:在新加坡經營虛擬貨幣業務的公司面臨著與新加坡銀行的業務問題。雖然在2018年,新加坡金管局同意通過加強虛擬貨幣監管制度,幫助虛擬貨幣企業在新加坡設立銀行賬戶,但企業在獲得銀行賬戶之前仍然要接受廣泛的調查,許多銀行會直接拒絕為與虛擬貨幣業務有任何接觸的公司開設賬戶。虛擬貨幣投資者認為,這是由于金融監管部門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擔憂,特別是在虛擬貨幣企業的首次代幣發行(相當于虛擬貨幣行業的首次公開發行)不斷增加的情況下。


(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處罰:擬議的綜合法案賦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廣泛的權力,可以對以不當行為干擾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發出禁止令,并對違反技術風險管理要求的行為給予高額處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監管權力增強,初創虛擬貨幣企業對此應給予重點關注。  


(3) 對海外虛擬貨幣企業的監管:綜合法案中提出的最大變化是加強對海外虛擬貨幣企業的監管。這意味著,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將必須確保其海外業務符合與新加坡本地業務相同的監管標準。


新加坡對虛擬貨幣友好的態度和靈活的監管為促進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良好環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一直支持虛擬貨幣初創企業和嘗試虛擬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公司。這種友好的氛圍也已經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國的一些大型虛擬貨幣企業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但新加坡監管部門總體上仍對虛擬貨幣業務持謹慎態度。因此,我國投資者在新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前,必須進行充分調研,了解其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和未來的監管趨勢,以充分規避投資風險。


藍海中心擁有豐富的涉外服務經驗,在新加坡等投資熱門國家具備高質量的法律服務資源,能夠快速響應投資者的服務需求。藍海中心可為計劃在境外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包括:虛擬貨幣采礦業務法律風險調研、區塊鏈金融合規體系建立、申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牌照和許可、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文本起草和審閱等,幫助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充分規避法律風險、應對快速變化的監管環境,助力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合規經營,成為有充分競爭力的商業體。


注釋:

[1] Financial Times, The Binance stand-off shows bitcoins’ limit,2021.06.30

[2] Coinfirm, Singapore Cryptocurrency Regulations 2021 https://www.coinfirm.com/blog/singapore-cryptocurrency-regulations/

[3] Bitcoin.com, No strong case to ban crypto trading, Singapore says, 2018.07.08

https://news.bitcoin.com/no-strong-case-to-ban-crypto-trading-singapore-says/

[4] Ikigai Law,Cryptocurrency Regulation in Singapor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Ahead https://www.ikigailaw.com/cryptocurrency-regulation-in-singapore-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ahead/?utm_source=Mondaq&utm_medium=syndication&utm_campaign=LinkedIn-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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